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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交流管理规定

  作者:蚕业研究所来源:蚕业研究所浏览次数:2375添加时间:2013/12/30

      蚕种质资源是改良蚕品种,进行种质创新,育成高产优质蚕品种以提高蚕茧产量、质量的物质基础;是进行家蚕突变基因的连锁检索和基因定位的研究基础;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。为了更好地利用、 发展和保护我国的蚕种质资源,使之发挥更大的效益,防止种质资源的流失、浪费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      1、为了掌握蚕种质资源的利用情况,丰富蚕种质资源研究的信息,敬请引种单位出具单位公函,说明 引种用途、品种名、数量、供种的方式、时间。供种的方式、时间需提前通知。在引种的研究、教学、生产 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时,请反馈引种利用信息,如提供研究论文、生产应用情况,以便在下次引种时更加便 利,在研究结果(论文)中需注明品种来源。
      2、从本所引进的种质不得改变原品种名称,不得向其它单位转让。
      3、由于种质资源保种经费极为不足,作为对资源保存的一项资助,根据供种数量收适当费用。如每品种需要的数量较大,需至少提前一个蚕期通知,并酌情增收款项。
      4、本所研究发掘出来的特殊用途蚕品种及孤本材料、创新种质,应以合作方式进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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